
我曾在對中學生的演講中,提到一個陳年往事。
高中時,我曾有一次和班上同學在學校籃球場上三對三鬥牛。當時,我防守的是一位體型精瘦卻身手矯健的同學——小A。
那天,他試圖運球過人,而我也緊跟著他的步伐;他左切右閃,接著帶球上籃。我轉身一躍,看準了球,啪的一聲賞了他一顆紮實的火鍋。
籃球瞬時飛出場外,場邊觀戰的同學,同時發出讚嘆聲:「讚呀!」、「漂亮!」我也以帥氣的姿勢落地,接受大夥兒的歡呼。
「打手犯規!」身旁傳來小A的聲音。
「我哪有打手?」我轉身看著他。
「有,碰到手了,你犯規!」他很堅持,聲音也很尖銳。
我感到體內一股怒氣正在翻騰,我往場邊徵詢觀戰者的意見,他們搖搖頭說:「看不清楚!」、「不知道!」、「太快了!」
小A堅持我打手犯規,但我真的只碰到球。他分明就是被搧火鍋,輸不起、沒面子,喊犯規來反制我。
「可惡!太沒品了!」我嘴裡碎唸著,胸口的怒火即將噴發。
我拿起球往地上用力一砸,說:「不打了!」
我忘了我有沒有罵髒話,但我走出球場,帶著熊熊怒氣,慢慢地走到福利社。我朝冰箱裡拿了一罐運動飲料,結帳後坐下來,往自己的嘴裡猛倒冰涼的飲料。
就著樣,咕嚕咕嚕地喝完一罐舒跑,心裡還是很不舒服。
再過了一會兒,我又走到冰箱旁,再拿一罐運動飲料去結帳。
我又喝了一罐嗎?沒有,我拿在手裡,離開福利社,走回球場。
小A還在球場上奔馳,等他下場後,我把冰涼的飲料遞給他,說:「小A,拍寫,剛剛是我犯規。」
小A迫不及待地拉開飲料拉環,往嘴裡猛灌;然後得意地說:「好啦!沒事啦!」
就這樣,我用一罐運動飲料和小A和解;而在十分鐘前,我發誓再也不要跟這個沒品的人打球。
在他接過飲料的那一刻,似乎證明了剛剛我確實打手犯規;但在他的眼神中,我也瞥見那一絲不安與羞愧。
然而,這一點都不重要,既然是同學,還有一、兩年要相處,何苦多豎立一個敵人。
我和青少年分享這段往事,不是要凸顯我擁有多麼高尚的道德情操,而是要分享,我當時是如何讓自己做出結局大逆轉的決定。
關鍵就是,去福利社喝飲料。
不是啦!
當你對某人火冒三丈時,請記得讓自己先離開現場;走一段路,或坐下來喝杯水都好。因為,此刻你的杏仁核正被強烈憤怒給劫持,你想的都是如何戰鬥與反擊;你根本無法理智思考,做出對自己長遠有利決定的。
而當時我離開球場,走去福利社喝飲料,這段時間我慢慢冷靜下來。我的杏仁核有機會被解放,接著掌管理性分析的前額葉皮質得以啟動,於是我做出了一個有別於以往的新決定——主動向對方和解。
離開球場,我們還是朋友,還是得相處互動,那就再給彼此一次機會吧!
我還是感到有些委屈,但我知道,我不需要糾結在這件小事上。因為下一回,我會搧個更大的火鍋,讓他心服口服。
我永遠有討回公道的機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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